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树立良好的校风、学风,促进研究生德、智、体全面发展,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、科学研究、开拓创新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,现在2014级、2015级二个年级在读研究生中评选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及优秀科研奖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优秀研究生
(一)适用范围
在规定培养期间内,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(二)评选条件
1. 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
2. 学习目的明确,学风端正,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达到75分以上。
3. 有严谨的科研精神,一定的科研能力,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,专业学位研究生或提交本专业领域实践成果。
4.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(三)评选办法
优秀研究生评选须本人申请,由导师、班级推荐,培养单位评审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,经学校批准,授予“优秀研究生”称号。
(四)评选比例
优秀研究生的评定比例为参评年级在读研究生人数的6﹪。
二 、优秀研究生干部
(一)适用范围
在规定培养期间内,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(二)评选条件
1. 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。
2. 学习目的明确,学风端正,上一学年各门课程学习成绩达到70分以上。
3. 有严谨的科研精神,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,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,专业学位研究生或提交本专业领域实践成果。
4. 积极带领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。
5. 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且工作成绩突出者。
(三)评选办法
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须本人申请,由导师、班级推荐,培养单位评审后上报研究生院审核,经学校批准,授予“优秀研究生干部”称号。
(四)评选比例
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比例为参评年级在读研究生人数的2﹪。
三、优秀科研奖
(一)适用范围
在规定培养期间内,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在读研究生。
(二)评审条件
1. 学术严谨,学风端正,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。
2. 学习期间对所从事的课题研究有创新性成果,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,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者非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。
3. 参评的科研成果应为已公开发表。往届获奖者若继续参评,成果应为近一年最新成果。若二人以上参评同一成果,该成果视为排名最前同学的主要成果。
(三)评审办法
1. 评审程序采用个人申报、学院推荐、学校评审的方式。
2.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符合评审条件人员材料统一上报研究生院。
3. 研究生院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,最终确定获奖者并报学校批准。
(四)评审比例
优秀科研奖不受名额限制。
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优秀科研奖申报材料及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材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到研究生院学生管理办公室。
联系人:王 烁 联系电话:62202348
附件 :报材料说明及相关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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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2月6日